如何应对过度财产保全的问题
庆元律师事务所
2025-05-20
面对过度财产保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步骤:首先,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负责财产保全的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财产保全。其次,可主张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因过度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此外,当事人若确信对方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也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保全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权利,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申请人不得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被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债务已经履行,并且已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财产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9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违反本条规定,滥用财产保全权利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被判处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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